本报讯 7月12日,安顺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在普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左右,被告人范成贵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危险驾驶罪罪名均不持异议。法院当庭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放:醉酒驾车回家 今年“五一”“醉驾入刑”开始实施,5月5日,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首次开展“禁酒驾”专项行动。按照工作的安排,大队教导员皮晓红带领交警在普定县西门到颐景园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将宣传“醉驾入刑”新规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禁酒驾”专项行动。 当晚8点20分,一辆牌照为贵G81893的灰白色五菱面包车驶进了交警执勤路段,交警示意面包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但是面包车并未减速,交警又再次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驾驶员将车向前开了约20米才停下。 教导员皮晓红和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驾驶员眼神躲闪,拒绝出示并称驾驶证忘记携带。交警根据驾驶员提供的身份证号,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这名驾驶员叫范成贵,家住普定县马官镇太平村。 在询问范成贵时,交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刺鼻的酒味。随后,交警要求对他进行酒精检测,范成贵先是故作镇定,说自己没喝酒不用检测。在交警的多次要求下,范成贵接受了酒精测试,但不配合交警测试,进行了三次都未能正常测试,第四次测试后,终于检测到范成贵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至此,范成贵成为普定乃至安顺市触犯“醉驾入刑”新规的第一人。 喝了一瓶啤酒,面临一个月拘役 “我只喝了一瓶啤酒开车,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昨日庭审现场,范成贵没有聘请律师,自行辩护。范成贵对其醉酒驾车的行为懊悔不已,对检方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最后陈述时,他称自己家庭负担沉重,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普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成贵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认罪、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当庭判处其1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戒,莫再以身试法。”对判决结果,范成贵表示服从不再上诉,并表示以后不再饮酒驾车,坚决做个遵章守法的合格驾驶人。 (本报记者 张艳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