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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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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再度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
2011-03-30

  新华社太原3月29日电  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将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实行。

  据悉,此工资标准调整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5.63元、二类5.17元、三类4.71元、四类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9.9元、三类9元、四类8.1元。

  山西省还将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5元、9.2元。

  为了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山西省人社厅还将从今年6月1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是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行业和发生过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行业和发生过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

  山西省人社厅厅长张健表示,在“十一五”期间的五年内,山西省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1.9万户,涉及职工1547.2万人次。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0.4万份,追缴社会保险费10.2亿元,为64.1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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