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俊豪):
本院受理原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岚桥建材市场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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