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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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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第三期廉租住房销售的公告
2011-03-18

  按照2011年1月21日西秀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安顺市西秀区第三期廉租住房(头铺新村)销售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对第三期廉租住房进行销售。经研究公告如下:

  一、房源、座落位置

  此次可销售房源448套,座落东关头铺村。

  二、销售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1、具有安顺市西秀区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

  2、按照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标准的通知》(安市住建[2010]191号),西秀区家庭人均月收入1245元作为准入条件。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三、销售方式

  廉租住房销售实行申请、资格审核与公示、抽签准入。

  (一)申请

  具备廉租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于2011年4月22日前,由户主代表申请家庭持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到区住建局(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

  1、家庭成员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同时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入户摸底调查证明(原件);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购买廉租住房的书面申请(申请同时需交纳购房保证金2000元,保证金可在购房款中抵扣;取得购买资格的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家庭,不退还保证金,未取得购买资格的退还保证金)(原件);

  4、租住西秀区直管公房的应提交房屋的租赁凭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登记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资格审核与公示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家庭提供的办事处初审的材料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送交民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申请人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为期7天的资格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即为具备资格的申请对象。

  (三)抽签准入

  1、对具备资格的申请对象,分别进行两轮抽签确定购买家庭,第一轮:具备资格的申请对象抽取顺序号,抽得1-448号者为准入家庭,参与第二轮抽房号;未抽得1-448号者,及时退还所交的2000元保证金。第二轮:从准入家庭中抽签确定购买住房的房号,公正机构负责抽签现场公证。

  2、对确定为廉租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廉租住房购买合同》、交纳购房款、相关税费及专项维修基金后,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廉租住房“有限产权”产权证。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廉租住房。

  四、监督

  1、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家庭(个

  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买廉租住房资格。

  2、对区住房保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廉租住房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期廉租住房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2、本期廉租住房出售价格为1350元/㎡,购买廉租住房对象一次性付款按照《安顺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府发[2008]22号)的规定优惠10%。

  3、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列为此次受理范围。

  4、已确定为廉租住房购买户的家庭,凡原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至交房日期止,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凡原租住直管公房的,至交房日期止,与区公房管理处终止租赁协议,无条件腾退租住的直管公房。

  

  联 系 人:甘谦挹    联系电话:2235712

  

  西秀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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