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人通[2001]13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田霞同志已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了《暂行办法》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请你自登报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回本单位报到,并说明相关问题。否则,单位将众四月起停发你的工资,同时按旷工自动除名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通告
平坝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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