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绿: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西民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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