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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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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2011-03-11

  新华社西安3月10日专电  记者10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央相关规定,陕西要求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将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确需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必须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授权后,方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报送招聘需求计划。公开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岗聘用。

  同时,陕西省要求,招聘岗位条件的设置与单位工作职能吻合,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招聘公告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此外,在招聘工作期间,相关部门还将建立投诉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应聘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

  事业单位招聘

  严禁因人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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