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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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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07-28

  胡孝怀: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世纪金道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的30日届满。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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