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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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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促进行业依法治理
正确认识“交通肇事及肇事后逃逸”
2009-07-28

  问: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答: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问:交通肇事罪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第三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问:交通肇事后逃逸会受到什么样的严厉处罚?

  答: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再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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