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行政问责制度是各级政府提高信誉和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安顺市国税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在2008年底制定《安顺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全面推行行政问责的基础上,于2009年初开发出行政问责管理模块软件,使之成为该局行政效能建设信息系统的一个子模块,目前已在全市国税系统应用,成为全省国税系统首家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政问责管理的单位。 该局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当,问责与整改同步,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客体及其职责,责任种类及责任追究方式,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行政问责的程序等,初步实现了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还配套设计了6个运用文书,实现了行政问责与纪律、法律追究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对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市国税局行政问责根据具体的事件和情节轻重,应用组织处理、纪律追究等方式,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组织处理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消除事端,同时,它还可以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铺平道路、扫清障碍,使组织处理成为党政纪处理和司法处理的有益补充。组织处理的手段主要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责令待岗;调离工作岗位;建议取消执法资格;诫免谈话;劝其辞职;责令辞职等。并允许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进行问责申诉和复议复查。同时,将问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目标考核、廉政预警等制度结合使用,确保了行政问责的刚性和约束力。 在实施行政问责的基础上,市国税局以行政问责管理办法为业务需求,于2008年年底开始着手开发行政问责管理模块软件,并把之作为该局行政效能建设信息系统的一个子模块。2009年3月完成程序设计,初步实现行政问责管理信息化。该系统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方式运行,由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告知、问责申诉、问责执行六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又由不同的节点组成。问责启动可通过事先设置的问责事项进行信息采集,也可从该局原预防预警管理模块中自动导入股级以上干部相关信息进行问责。该系统的成功应用大大提高了行政问责工作效率,规范了行政问责各环节的工作流程。 (胡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