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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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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法律知识
全市近50家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培
2009-04-24

  本报讯  4月23日,根据省国资委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举办了全市学习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专题培训会。省国资委法规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庆华到会并作了专题讲座。全市近50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据悉,《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地基本法律依据。

  培训会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市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要做好宣传,使《企业国有资产法》能深入企业基层、深入人心,使之形成良好的舆论气氛和法制环境。

  会上,李庆华还就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并对该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

  (本报记者  杨代灿  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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