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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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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床位不低于
标准床位数的5%
2009-04-22

  中医科必须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则不少于2个。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9年北京市中医工作会上获悉,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综合医院都应设置达标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

  卫生部、国家中医局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和预检分诊室。市中医局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尽快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室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尚未设置中医科室的要制定时间表,力争一到两年内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科室设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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