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作品、出精品,为大力实施"文化名县"战略,促进平坝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贡献,按照《关于印发〈平坝县政府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平府办[2009]26号)要求,现将首届平坝县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 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08年12月31日,我县作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和正规出版社、电台、电视台及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展演、评奖活动中公开发表、出版的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作品,公开演出、播放的音乐、戏剧、杂技、曲艺、舞蹈作品,公开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公开展出的雕刻、镶嵌、剪纸等传统工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县外作者以宣传平坝为主要内容的文艺作品、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可以参加评选;调出我县的作者在平坝生活工作期间创作的作品,如符合评奖规定的时限也可以参加评选。 个人在一个文艺门类中申报作品不能超过两件;从事多种艺术创作的作者,选择最能代表自己创作水平的一项艺术门类成果申报。 二、评奖项目及奖励标准 平坝县政府文艺奖分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演出类、书画摄影类、传统工艺类四个类别评奖。每个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给予适当奖励。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参评作品的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至6月30日,过时不再受理。 申报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平坝县政府文艺奖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在县委宣传部或县文联领取、或在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经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县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时,文字类作品交足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表演类需交录相带、录音带或光碟等相关资料;展示类须交公开展出的原件、复制件或照片,并附入选证复印件。获奖作品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县委宣传部 电话0853-4864217 联系人 柴鸿 县文联 电话0853-4864119 联系人 王培云 四、其他事项 1、对作品的发表、演出、展出、播出时间的认定,以首次发表、首演、首展、首播为准。 2、未尽事宜,请参阅《平坝县政府文艺奖评奖办法》(平府办[2009] 26 号)。 贵州省平坝县政府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