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从上月起将两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20元/吨上调为0.65元/吨后,个别市民对此不理解,打电话向本报和市供水总公司询问。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及市供水总公司有关负责人。 据市供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来水价只包括了水的处理价格,而没有包括水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此次,调增征收标准是为解决运营需要,保证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行。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污水处理费的收支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市供水总公司代同级财政随水费一并收取,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属于经营性质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20日我市就调整两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召开了有用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之后,市物价局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安顺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两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了征收标准。并将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特种用水等非居民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0.70元/吨也进行了调整。 据供水总公司负责人介绍,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时,为充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尽量减轻因价格调整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经济负担,对居住在安顺市城区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准后采取相应的减征措施。同时,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征收标准的30%征收。 (本报记者 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