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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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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2009-04-13

  本报综合消息  在原来确定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热水器的基础上,国家近日又确定将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列为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新增补贴产品的销售工作,4月7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发出公告,要求全省各地再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太阳能热水器销售企业不需推荐),最后选定企业不超过15家。

  根据商务部规定,本次补充推荐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基本条件是: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2、资信状况良好;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区、市)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4、配送能力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企业申报审核材料必须于4月13日上午11时前报送到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过时不再受理。有关申报审核材料要求可向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贵阳市延安中路56号,世贸广场B座16楼1604房)或登录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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