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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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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将签《投资协议》
2009-04-03

  新华社南宁4月2日电  2日,出席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高官会的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司长吕克俭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展顺利。继《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投资协议》谈判已经结束,即将于4月份在泰国举行的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签署。

  中国与东盟互为重要的投资伙伴,《投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双方圆满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任务。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正式启动。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等。

  为落实协议,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对原产于对方的7000种商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

  建成后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一个拥有18.5亿人口、3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2.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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