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我省“家电下乡”工作从今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结束。 在此期间,我省农民群众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省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已在我省中标的补贴类家电产品,都可获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目前有20家国内企业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的招标活动,取得在我省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在“家电下乡”中,将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列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