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抓好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为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我市对市委管理干部进行跟踪考察。 我市建立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跟踪督察制度。市、县、区组织部门建立领导干部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跟踪工作业绩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考察制度。对在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中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或重用;对面对机遇反应迟缓,工作思路不清,由于工作作风漂浮等原因错失发展机会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严肃处理。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等原因影响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重大项目申报和实施定期报告、登记和备忘案制度。县级领导干部牵头负责的每个建设项目申报或开工,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本报记者 江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