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广告
上一版3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综合新闻

第03版
社会生活
 
| 黔中时讯综合新闻网 | 安顺晚报电子数字报|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本站
 
2008年7月15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8-07-15

  王大明:

  本院受理原告申送球诉你及张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顺日报社 主办 版权所有©2007-2008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 投稿信箱:asrbs@vip.163.com